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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限制新增低于60平米餐饮企业,北京将修订新增产业禁限目录
发布时间:2021-12-03

记者今天(12.2)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即日起到12月31号,《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为期30天。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网站留言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7月发布实施,2015年、2018年持续进行了修订完善。《目录》是北京治理“大城市病”、促进减量提质、推动集约高效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旨在从源头上严控非首都功能增量,与疏解退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性制造和污染企业等存量调整措施紧密结合,共同助力北京转型发展,不断优化提升首都功能。


本次《目录》修订包括优化调整政策措施和健全完善执行机制。相较于《目录》(2018年版),本次修订优化调整政策措施共55处。其中在助力北京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上,全市层面由原禁止新增燃煤火力发电、燃气热电联产调整为禁止新增火力发电、热电联产(保障城市应急备用、调峰和基本运行除外)。同时,加强安全管理,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层面禁止新设立或迁入冷藏车、集装箱、大型货物运输业户(车辆)等。


此外,适应传统商圈改造、新业态发展和便民服务需求,对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餐饮业措施进行调整,取消原限制新增低于60平方米餐饮企业的规定,不再简单按照面积大小实行禁限管理;明确规划用途为“餐饮服务”,或规划用途为“商业”并符合餐饮用房相关规定的地下空间可以从事餐饮业。


《目录》还提出只允许核心区新增精品酒店、主题酒店或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的酒店。这项管理措施与核心区存量住宿业治理相结合,有利于促进核心区提升住宿业服务品质,增强旅客体验感和满意度。


同时,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零售、快递服务、垃圾处理等行业管理措施进行了修订。


新版《目录》还增加对氢能、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配套制造等细分支持。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


本次《目录》修订包括优化调整政策措施健全完善执行机制。相较于《目录》(2018年版),本次修订优化调整政策措施共55处


1瞄准“双碳”目标,强化生态环保和安全管理。


助力北京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导新增产业和功能发展更加绿色低碳、生态环保。全市层面由原禁止新增燃煤火力发电、燃气热电联产调整为禁止新增火力发电、热电联产(保障城市应急备用、调峰和基本运行除外)。同时,加强安全管理,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层面禁止新设立或迁入冷藏车、集装箱、大型货物运输业户(车辆)等。


2关注民生保障,对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予以支持。


适应传统商圈改造、新业态发展和便民服务需求,对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餐饮业措施进行调整,取消原限制新增低于60平方米餐饮企业的规定,不再简单按照面积大小实行禁限管理;明确规划用途为“餐饮服务”,或规划用途为“商业”并符合餐饮用房相关规定的地下空间可以从事餐饮业。同时,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零售、快递服务、垃圾处理等行业管理措施进行了修订。此外,结合疫情防控等应急保障需要,进一步明确《目录》不适用于“应急保障项目”


3加强产业引导,助力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目录》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继续严格禁限不符合首都功能和北京率先实现“双碳”目标的一般性制造业。同时,衔接落实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系列规划政策,引导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如制造业相关措施中,在原涉及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品制造,为航空航天、国家重大专项和工程等配套制造予以除外基础上,增加对氢能、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配套制造等细分支持。对数据中心的管理,不再单纯依据PUE值,而是综合考量业务功能、能耗、水耗等因素,引导数据中心分区分类梯度布局、统筹发展。


4落实核心区控规等要求,进一步突出分区域差异化管理。


根据新版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城市空间结构,以及核心区控规、城市副中心控规和分区规划等相关要求,本次修订,进一步强化分区域差异化管理。在原“1+4”管理措施基础上(“1”指适用于全市范围的基础措施,“4”分别适用于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其他平原地区、生态涵养区),提出“1+5”管理措施(“1”指适用于全市范围的基础措施,“5”分别适用于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其他平原地区、生态涵养区),进一步体现分区域梯度发展和承接。将核心区单列,在沿用《目录》(2018年版)主要管理措施基础上,强化对电力生产、道路运输等行业的管理措施,增加对住宿业、歌舞厅等行业的管理措施,促进核心区提升环境品质,建设政务环境优良、人居环境一流的首善之区。


5健全完善《目录》执行机制。


本次修订,进一步区分明确了对新增市场主体和新增投资项目的差异化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利企便民,对于新增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部门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登记,做好企业证照办理服务;对于新增投资项目,相关部门需依据《目录》进行审核,禁止落地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项目。同时,细化完善了《目录》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晰职责,落细落实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总结交流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成员单位依职责负责相关条目的解释、提出修订建议,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措施等,促进市场主体准确理解和有效执行《目录》。


- 政策解读 -

NO.I此次《目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有何主要考虑?


答:《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于2014年7月制定出台,2015年、2018年持续进行修订完善。《目录》实施七年来,对于北京治理“大城市病”、倒逼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减量提质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发展阶段,新业态、新技术不断涌现,结合新阶段新形势,《目录》需要与时俱进,相应优化调整。同时,《目录》执行中也存在管理措施不够精准、理解不够到位和执行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十四五”新阶段新形势,2021年以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新一轮《目录》修订。主要考虑:


一是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优化提升首都功能。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严格遵守《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新版城市总体规划、《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核心区控规)等相关规定,把握好“舍”与“得”的关系,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守初衷,严守功能底线。在坚定不移疏解退出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专业市场和物流中心等非首都功能的同时,巩固成效,保持定力,从源头上严控非首都功能增量,把好产业准入关。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精细化管理。针对执行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目录》进行修订。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差异化管理,围绕生态环保、城市运行保障、高精尖项目落地等领域进行优化完善,在发展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产业上更加精准。


NO.2《目录》实施七年来执行效果如何?


答:《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不是要限制发展,而是为了“瘦身健体”,推动首都实现高质量发展。实施七年来,对于北京治理“大城市病”、倒逼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减量提质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严控非首都功能增量效果明显。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市不予准入业务累计近2.4万件。《目录》从严调控的采矿、制造、农林牧渔、批发零售业能源消费总量持续下降,占比由2013年的25.3%下降至2020年的21%,助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是高精尖产业发挥引领作用。《目录》在严守功能底线的同时,为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打开了更大空间。科技、商务、文化、信息等高精尖产业新设市场主体持续增加,占比由2013年的40.7%升至2020年的60.6%,为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增添了新动力。2021年上半年,医药、电子等高精尖制造业对规模以上工业增长贡献率超8成,工业机器人、集成电路产量分别增长79%和32%。信息技术、科技服务、金融对服务业增长贡献率超5成




三是区域差异化定位更为明晰。新设市场主体逐步在城市副中心、平原新城聚集,各区产业投资与功能定位更趋匹配,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副中心(通州区)新设市场主体在全市的占比从2017年的5.3%升至2020年的9.7%,平原新城地区新设市场主体在全市的占比从2017年的28%升至2020年的39.1%。




NO.3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目录》有何考虑?


答: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本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实现碳排放稳中有降,碳中和迈出坚实步伐,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北京示范。此次《目录》修订,瞄准“双碳”目标,强化生态环保和安全管理,引导新增产业和功能发展更加绿色低碳、生态环保,助力北京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比如,全市层面由原禁止新增燃煤火力发电、燃气热电联产调整为禁止新增火力发电、热电联产(保障城市应急备用、调峰和基本运行除外)。又如,支持碳排放稳中有降和可再生能源替代,全市层面禁止新增燃气独立供暖系统(不具备可再生能源供暖条件的除外)。


NO.4《目录》有哪些修订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


答:此次《目录》修订,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予以支持。比如,适应传统商圈改造、餐饮新业态发展和便民服务需求,对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餐饮业措施进行适当调整,取消原限制新增低于60平方米餐饮企业的规定,不再简单按照面积大小实行禁限管理;同时,明确规划用途为“餐饮服务”,或规划用途为“商业”并符合餐饮用房相关规定的地下空间可以从事餐饮业。又如,随着新业态新消费发展,为方便市民收寄快递,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快递服务管理措施中,在原承担快递寄递、便民服务的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和符合相关规划的快递处理场所予以除外基础上,对智能快件箱和快递服务站运营企业予以支持。在全市层面继续禁止新建和扩建未列入相关规划的物流仓储设施的同时,将符合相关规划、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物流配送节点和末端配送网点等予以除外。此外,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零售等行业管理措施进行了修订。


NO.5此次《目录》修订对制造业管理措施有何调整?


答:《目录》旨在从源头上严控非首都功能增量。本次修订,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继续严格禁限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北京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一般性制造业。同时,衔接落实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系列规划政策,引导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精尖产业予以细分支持,助力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如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以外的平原地区,及生态涵养区市级以上园区内化学原料和制品制造、黑色金属或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管理措施中,在原涉及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品制造,为航空航天、国家重大专项和工程等配套制造予以除外基础上,增加对氢能、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配套制造等细分支持


NO.6《目录》如何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答:此次修订,结合疫情防控等应急保障需要,进一步明确《目录》不适用于“应急保障项目”。同时,在一些具体行业管理措施中对应急物资供应不作禁限。比如,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以外的平原地区,以及生态涵养区市级以上园区内,在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中对保障医院、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应用的气体生产细分支持,纺织业管理措施中对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和应急需要的纺织制成品制造等予以除外。


NO.7此次《目录》修订将核心区单列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首都功能核心区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的核心承载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地区,是展示国家首都形象的重要窗口地区。新版城市总体规划提出构建“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城市空间结构,其中“一核”即首都功能核心区。202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复核心区控规。


为贯彻落实新版城市总体规划及核心区控规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分区域差异化管理,此次修订,将核心区单列,在沿用《目录》(2018年版)主要管理措施基础上,强化对电力生产、道路运输等行业的管理措施,增加对住宿业、房地产中介、旅行社、歌舞厅等行业的管理措施,优化调整对餐饮、零售、快递服务等行业的管理措施。这是严格落实核心区功能定位,促进核心区提升环境品质,建设政务环境优良、人居环境一流的首善之区的有力举措。


比如,除了前述有关核心区餐饮、快递服务行业管理措施调整以外,在住宿业管理方面,《目录》提出只允许核心区新增精品酒店、主题酒店或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的酒店。此项管理措施与核心区存量住宿业治理相结合,有利于促进核心区提升住宿业服务品质,增强旅客体验感和满意度。


NO.8《目录》联席会议制度是什么样的工作机制?


答:为做好《目录》执行工作,2014年《目录》出台时就建立了《目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目录》的解释、执行、修订等工作。此次修订,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晰职责职能,细化工作机制,促进《目录》有效执行。《目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主要是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推进各项工作和重点任务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人防办、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等《目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目录》相关条目的解释、提出修订建议等工作,指导各区严格执行《目录》,并根据需要制定完善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措施。


NO.9《目录》对非首都功能增量进行严格管理,是否涉及现有存量产业?


答:《目录》是针对增量的管理措施,从源头上严控非首都功能增量,明确了新增产业和功能底线,不涉及现有产业存量。《目录》与疏解退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性制造和污染企业等存量调整措施紧密结合,控增量、疏存量,疏控并举,形成“组合拳”,共同助力北京转型发展,不断优化提升首都功能。


NO.10《目录》修订稿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何种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答:此次《目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至12月31日,社会各界可关注首都之窗、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全面了解征求意见稿内容,并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板块“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xml@fgw.beijing.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同政策处(邮编101160)。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建议”字样。


来源:北京新闻广播 采写记者:史喻 内容综合:发展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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